挑釁的危險駕駛十年增十倍 日本修法嚴懲、連腳踏車也會罰
近年日本國內發生逼車等挑釁的駕駛行為愈來愈多,已成為日本用路人的夢魘。日本警察廳統計,僅是「逼車」一項違規,去年有1.5萬件,比前年又增加2000件,十年來增加十倍。日本政府修法,6月30日起新設危險駕駛的罪名,最高處5年或100萬日圓(約台幣27.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騎腳踏車的騎士也適用。
過去有惡劣的駕駛行為,日本警方只能以未保持車輛間距、違反安全駛義務,或是刑法的暴行罪、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來處理。警察廳從過去2年被舉發的案件挑出其中133件分析,發現有96%的犯行者是男性,年齡來分,以40多歲占27%最多。
不過若以擁有駕照的比率來換算,每10萬人犯行比率最高的是10幾歲的駕駛人,顯示危險駕駛有年輕化的傾向。分析還發現,危險駕駛行為發生時,78%車上只有他一個人。
此外,在舉發的案件中挑釁的行為像是阻擋對方去路、驟然超車插隊等,有38%的比率可以持續1公里以上。日本政府修正道路交通法令,未來以妨害其他車輛通行為目的的十種「危險(挑釁)駕駛」,如橫向逼車、急煞、持續按鳴喇叭等,在一般道路上最高刑期5年、罰金50萬日圓;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險行為像是迫使對方停車等,刑期提高為10年、罰金100萬日圓,並要吊銷駕照。
與台灣的交通法規不同的是,在日本連腳踏車都適用同樣罰則,14歲以上還可能被刑事起訴。
台灣對汽車危險駕駛的罰則是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萬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因而肇事吊銷駕照。若二輛以上的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罰3萬元至9萬元,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