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充電樁不足 宜蘭縣府爭取補助增設134座
宜蘭縣內電動汽車充電樁目前僅有12座,低於經濟部建議設置比例,宜蘭縣審計室建議改善,縣議員也希望慢慢增設;縣府交通處說明,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補助設置充電樁,預計在41個縣管停車場設置134座,待核定通過就能開始作業。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停車場法,要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一定比例電動車位及充電設置;經濟部建議,規畫示範推廣期間(2021到2025年),六都之外的公有路外停車位,設置停車位總數0.5%的慢充充電樁,400個停車格以上的停車場優先設置快充充電樁。
宜蘭縣審計室指出,截至去年9月,縣內公有停車場共99處,總停車格數1萬589個,只有中興文創園區、公正國小與礁溪國小地下停車場3處設有共12個充電樁,儘管縣府預計在宜蘭和羅東轉運站分別增設2座、12座充電樁,合計26座仍低於總數0.5%的52座,要求研議改善。
審計室也提出,縣內遊客人數最多的景點前10名,都未設置充電樁,距離已設置充電樁的停車場都距離1公里以上;縣議員謝燦輝今天於議會臨時會議質詢,希望縣府能將充電樁補充到規定的數量,「可以慢慢增加,不能沒有」,也要求盡快要在熱門觀光景點設置至少1到2座充電樁。
縣府交通處回應,交通部提出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公共停車場至少要有2%充電停車位,並推動相關補助計畫,縣府已彙整縣內需求提出申請,預計將在共41處縣管停車場增設134座充電樁,待公路總局審核。
交通處補充,除了縣管停車場,縣內其他公有停車場,以及交通部規定至少有1%充電車位的私有停車場,都在縣府監督範圍,若草案公布施行、2年緩衝期過後,上述停車場仍未設置足夠充電樁,縣府也會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