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 原廠Vios時速飆177公里被吊駕照3個月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凌晨開車在國道一號林口往桃園路段飆到時速177公里,嚴重超速,被警方罰款記點,還得接受道安講習和吊扣駕照3個月,但他不服,興訟主張自己開的是原廠TOYOTA VIOS,車子性能有限,不可能開到那麼快,還要求裁罰單位直接開他的車上國道測試,可說法未被法官採信,一審苦吞敗訴。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國道一號南下林口到桃園路段限速100公里,詹男因為嚴重超速77公里,被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8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和吊扣駕照3月,但他不服。
詹男興訟表示原廠的VIOS不可能開到時速177公里,並指自己很少上高速公路,但印象中,當時他的左側有一輛車開很快,從他旁邊經過,測速器有閃了一下,當時還心想對方幹嘛開那麼快。
詹男主張測速器可能壞了或誤判,希望交裁處提供監視器畫面還原真相,又或者直接開他的車上高速公路,把車開到時速177公里,他就服氣;桃園市交通裁決處則表示,警方當時取締超速是用雷達測速儀,該器材去年8月檢定合格,取締和裁罰並無違誤。
法院調查,取締詹男超速的雷達測速儀合格證書仍在有效期限,精準度無庸置疑。至於詹男指當時有一輛車從他旁邊快速經過,質疑是儀器誤判,但取締照片未拍到其他車輛,詹男也未提出有車輛經過的相關證明,難任其說法真實。
此外,詹男雖主張VIOS性能不可能開到時速177公里,但經過調查,該車是去年5月出廠、10月15日掛牌,落地上路距離違規時間僅2個月,車況嶄新良好,而違規當時是深夜時段,車輛稀少,若持續加速一定時間和距離,時速開到177公里並非不可能,最後認裁罰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