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均211車輛事故 近五成為互不讓搶快肇事
台中市108年發生7萬7306件車輛肇事案件,中市車輛行車事鑑定委員會統計,去年鑑定的2319案件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以「未讓他車先行」占49%為最多,其次「未注意車前狀況」占12%、再次為「違反號誌管制」占11%。
台中市去年平均每天有211件車輛大小事故,其中「未讓他車先行」事故最多,雙方均有路權,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確規範一方需讓他方(路權較高)車輛先行,他方雖有較高路權,但不是「絕對路權」也須有注意義務。
主委盧佳佳表示,肇事責任爭議近5成的「未讓他車先行」事故類型又以同方向「右轉汽車未讓直行機車先行」及「無號誌路口,路權低的一方未停讓車」最多。
「右轉汽車未讓直行機車先行」的爭議在於右轉汽車沒有依規定轉彎前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而直行的機車也超速行駛。
至於「無號誌路口,路權低的一方未停讓車」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已明確規範哪方應停讓他方先行,事故爭議主因是駕駛人對於法規規範無號誌路口「路權」高低的認知不足。
台中市去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總肇事件數為7萬7306件,其中97%案件於肇事後,雙方順利完成理賠;3%案件雙方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和解不成後,轉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民眾申請鑑定的案件中,99%已經有警方初判表,但初判表中有60%的肇事因素為「難以客觀分析」,因此民眾會轉而申請鑑定。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規劃研訂「台中市肇事鑑定參考手冊」完整納入各種交通肇事適用情境的參數、變數及計算公式等,並對外提供駕駛人作為駕駛參考準則,也協助雙方當事人提早完成理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