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勿停!基隆占用電動車專用充電車格最高開罰1200元
基隆市政府為加強推動電動車,去年底起花528萬在在各公有停車場增設汽車充電樁設備,共建置38槍慢充及2槍快充,日前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占用,違規占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市府日前公告基隆市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公共停車場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於白色標線內畫設綠色內框線,並設置罰則牌面。
明訂充電專用車位專供電動車充電使用,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占用,違規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公有停車場多為早年設置,並無電動汽車充電樁設備,前年11月才完工啟用的信義國小地下停車場,提供349席小型車停車位,已有設置18席電動車充電車位,不少電動車會去充電。信義國中停車場也已新設4處充電車位,民眾認為很方便。
電動車是未來趨勢,開電動車的人愈來愈多,各停車場都有此需求,不過,民眾常抱怨,常有充電車位被一般燃油車、非充電車占用,有時一整天,又沒開罰依據趕不走,影響充電車位功能。
市府交通處表示,電動車是未來趨勢,市府去年向交通部提報「基隆市公共充電樁補助計畫」,交通部核定補助406萬,市府自籌122萬,總共經費528萬,已在各公有停車場新增電動汽車充電樁;如有占用可依公告的「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開罰。
另市府全力推動青年公益電動機車,修正申請條件後各區申請踴躍,市府已與台電、交通處、工務處等多次研商,盤點出138處可設置電動機車換電站的公有地點,提供業者參考申請設置。
市府都發處則指出,新建造的建築物,內政部有相關設置規定,必須在停車空間預留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空間。非新建社區符合條件也可申請,「翰林小城耶魯區社區」訂有電動樁設置規約,已有電動樁供電動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