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停讓行人新制上路 兩張圖表看懂新規定
6月30日是「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上路的第一天,為能讓用路人出門「行」的安心,蘆洲警分局除編排勤務加強巡邏,也針對大型車及各式車輛超速、闖紅燈及駕駛未禮讓行人進行取締,以營造更加友善的城市環境及交通秩序。同時蘆洲警方也用圖表讓民眾了解新制開罰準則以免受罰。
為擺脫台灣是行人地獄,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最後認定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須停讓」,並從今天開始實施新制罰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駕駛「不停讓行人」最高可開處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開處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則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蘆洲警方表示,蘆洲分局自5月起既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及「道路障礙」等違規樣態,配合警政署推動「全國同步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迄今共舉發486件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
警方提醒,警方除編排勤務加強巡邏,針對大型車及各式車輛超速、闖紅燈及駕駛未禮讓行人進行取締,亦針對轄區捷運站、學校、商圈及社區周邊等人潮眾多路口列為重點守護地點,並結合義交人員共同守護行人安全通過路口,盼透過警民協力,共同營造更加友善的城市環境及交通秩序。
警方呼籲,加強執法是展現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是希望「禮讓行人」成為每個駕駛人的習慣,落實「慢、看、停」原則,也提醒行人經過路口時,要放下手機、專注行走,安全地過馬路,消除人與車的衝突,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