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占用道路成「路霸」 台中市環保局籲回收拿獎金
廢棄車輛占用道路及停車格,形成路霸,也衍生環境髒亂問題。台中市環保局統計,最常見廢車占用停車格,今年1月至9月間共張貼4399輛,拖吊移置2802輛,呼籲民眾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應該報廢回收,不僅可領回收獎勵金,汰舊換新還有購車補助金。
環保局表示,占用道路廢車影響市容,列為清潔隊環境巡檢重要查報工作之一,民眾也常透過1999陳情檢舉,巡檢人員最常見的是民眾利用廢車占用停車格形成路霸,經統計台中市今年1月至9月間共張貼4399輛,包括汽車730輛、機車3669輛;拖吊移置2802輛,其中汽車230輛、機車2572輛。
南屯區清潔隊長陳秀玲說,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及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經勘查認定張貼及拖吊。
陳秀玲說,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潔隊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48小時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將先行拖吊移置,同時於環保局資源回收網上公告14日;有懸掛車牌廢棄車輛,則由警察局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車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則通知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
環保局表示,私有地遭棄置廢棄車輛,若車輛非屬所有權人所有,可依「台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檢具非其所有,且未經同意停放聲明書,請求環保局轄區清潔隊協助清除。
台中市南區的巷弄一處私有空地遭棄置廢棄車輛,轄區清潔隊巡查發現,發函給地主,並經地主填寫「停放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聲明書」,後續張貼拖吊移置單,並予以拖吊車輛,還給街坊鄰居乾淨的環境。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民眾如發現有牌的廢車占用道路,請抄下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並通報警察局;如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也可利用1999或陳情整合平台,或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https://reurl.cc/ER2rm0)通報。
陳宏益呼籲民眾積極報廢回收,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可上「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https://reurl.cc/qNm5Kq)申報廢,申報廢滿10年汽車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滿7年機車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如汰舊換新還有購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