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1月起全面掛牌納管 台南警2天取締電動拼裝自行車21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第一項規定,合法電動自行車含電池重量不可以超過60公斤,台南市警局鎖定車重限制,動用大型電子磅秤取締違法拼裝電動車的斤兩,本月17日及18日,2天就取締違規21輛。
路上常見改裝酷炫、時速跟機車一樣快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暗藏車體不穩定、行駛安全及車輛追蹤管理等安全問題,因為不用考照,不受政府管理,深受部分學生或外籍人士喜愛。
這類無牌照且無強制投保車輛,發生事故經常衍生賠償問題,如果發生肇逃案件更難以追查,所以拚裝電動自行車受到政府重視,將在今年11月起全面掛牌納管,並強制投保。
交通大隊說,電動自行車駕駛應注意自身車輛的「車體健康」狀況,不要任意改裝、「含電池車重不得超過60公斤以上」及「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7.5公里」,如車輛有上述問題,強行上路將可能吃上罰單,更可能遭到沒入。
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強調,部分店家為了牟利,以化整為零方式進口大陸製不良零組件,拼裝後以低價販售給外籍移工或民眾,但拼裝車體結構或電系設備不穩定,在車輛充電時,更有發生火燒車風險,呼籲民眾駕駛合法車輛上路。
交通大隊統計,台南市自今年6月14日起執行「電動自行車執法計畫」專案迄今,已沒入未經審驗合格拼裝車72輛,另外取締審驗合格但變更設備電動車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