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爆閃燈不應私人隨意加裝 裝設不當可能肇禍
樹德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副教授陳佳宏說,爆閃燈具一定程度提醒用路人需注意路口狀況,但裝設的位置、角度、高度,和設備本身的亮度,都可能影響用路人視線,導致眩光,更可能造成事故。
「熱心民眾的善心值得肯定,但交通安全仍應有SOP,才能系統化改善道路安全。」陳佳宏認為,中央應有跨單位會議,包括交通部、警政署、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制定爆閃燈裝設流程及規則,也應有試驗過程等。地方政府可建立平台,讓民眾反映危險路口裝設號誌需求,道路標誌不宜由私人裝設,一旦衍生交通事故恐涉及賠償問題。
陳佳宏坦言,屏東縣道路設計不如台北、高雄等都會區較具系統化,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陳也是屏東縣交通事故鑑定會專家學者,他指出,不少屏東民眾行經路口未減速,加上路口設計問題,造成事故,屏東年長者多,老年人事故居高不下。
另一名不具名的交通學者說,任何光線在道路突然出現都會影響交通視線,裝設號誌標誌標線等還是要由道路管理機關設置為主,否則一旦發生意外,責任恐怕很難釐清。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主任鄭永祥指出,爆閃燈不是號誌,不該廣泛裝在路上,它不具導引方向的功能,還可能衍生相關道安狀況。鄭永祥認為,改善交通安全應依循現有交通號誌標線規定,爆閃燈可使用在短暫的交通維持計畫,如施工路段提醒用路人前有圍籬、施工設備等。
鄭指出,爆閃燈單價較便宜,成為近期改善路口安全一項手段,缺乏相關規範恐衍生更多事故、爭端。原高雄縣、屏東縣都有路燈不足問題,交通安全應回歸問題本質,路燈、紅綠燈不足就加裝,不該採取未符合規定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