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罰則3月31日上路 累犯公布姓名、同乘連坐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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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去年酒駕死亡人數高達318人,不僅較前年增加29人,也是近四年來新高。為了嚇阻酒駕,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修正刑法、道交條例等,加重酒駕處罰規定。
交通部表示,已在研修配套子法,本次修法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落實各縣市酒後代駕機制等。將陳報政院核定3月31日執行。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只要10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修正條文並規定,因應共享汽機車愈來愈興盛,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另外,限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提高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
對於酒駕肇事者無論初犯或再犯,現行條文都未併科罰金。修正後刑法規定,酒駕未肇事刑責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5年增加為10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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