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絕非行車萬靈丹 IIHS提出使用安全建議
隨著科技發展加上更多入門車款搭載,擁有Level 2自駕功能的車款近年來明顯成長,台灣市場更是在去年越來越普遍。但即便號稱是自動駕駛,在Level 2的範圍內,依然並非能將主導權完全交給系統,就算是Tesla的Autopilot或通用汽車的Super Cruise具備變換車道功能,駕駛人依然需要將注意力放在車款上頭,而非可以逕自睡覺或是做自己的事。
美國的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最近基於對自動駕駛系統當前狀態的大量研究發布了一套準則,當今的系統仍然需要駕駛員始終保持參與,這意味著存在監視駕駛員參與度的方法,以及在失去注意力時可以重新獲得注意力的更有效方法。
IIHS認為,這些設計應基於共享控制的原則,這意味著「半自動系統不應在沒有駕駛人輸入的情況下,改變車道或超越其他車輛。即使在使用車道維持系統的情況下,它們也應響應駕駛員的轉向輸入。」
「這些系統應該有內建的限制,以防止在不安全的道路和條件下使用。」IIHS總裁David Harkey說,當自動駕駛變得越來越複雜同時可靠時,駕駛就越難以專注於車輛行駛。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設計系統以保持駕駛員積極參與的原因。David Harkey認為,錯誤的安全感以及儘管系統說可以啟動換道但駕駛人卻疏於判斷思考,都可能導致重大事故。
IIHS建議使用自動駕駛前後必須先判斷駕駛的狀態,包括使用直接和間接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確保駕駛人是否維持開車過程中的專注力及注意力。直接方法包括偵測眼睛(掃視和眨眼)和頭部方向。間接方法包括方向盤接觸,車道偏離頻率,自啟動自動駕駛後的使用時間以及駕駛人回應注意提示所花費的時間。
當駕駛員在開啟任何自動駕駛特徵之前未能以安全的方式控制車輛,則將禁用自動駕駛功能。如果駕駛員很專心,並且表現出安全的車輛控制能力,並且在方向盤上表現良好(例如,將目光盯在道路上,兩隻手放在方向盤上),則可以使用自動駕駛系統。但目前市售車款並沒有相關配置,依然將是否開啟自動駕駛的權限交由駕駛人決定。
以台灣市場為例,雖然在啟動自動駕駛時,多半都需要駕駛人將雙手放置在方向盤前,部分車款也配備注意力輔助系統,但這些依然只是輔助性質,並無法達到強制目的,之前就有駕駛人利用工具安置在方向盤,讓系統產生雙手放置方向盤的假象,高科技產生了另類的三寶行徑,這也是為什麼Level 2自動駕駛目前仍有進步空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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