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小擦撞 舊觀念竟要命!一定要做這動作自保

聯合報 記者林昭彰/報導
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萬一發生小擦撞,假使沒有妥善處置,後果不堪設想。圖/國道警方提供

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萬一不慎發生小擦撞,急著下車查看,卻忽略國道車速往往破百的危險性,假使沒有妥善處置,後果不堪設想。

國道二次事故 7個月釀11死32傷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一到七月發生「二次事故」共造成十一死卅二傷,提醒用路人若遇事故,一定要學會正確處置四步驟,否則就算得到保險理賠500萬卻搭上一條命,根本得不償失。

兩車小追撞停路中...遊覽車撞上

2017年11月20日,中山高五楊高架北向銜接汐五高架中間的泰山路段,兩輛小轎車因前方塞車不慎發生輕微追撞,兩名駕駛原只是短暫下車查看,隨即回車上坐著等待警方及相關人員到場,完全背對車流看不到後方狀況。

七分鐘之後,後車駕駛才下車擺放警示牌,卻只放在相距不到十公尺位置,沒多久就被一輛遊覽車二度追撞,車輛冒煙差點火燒車,萬幸只造成一人受傷。

看看國道二次事故怎麼發生的?

女子擦撞下車查看 遭後車撞死

2019年7月24日,中山高北上約嘉義民雄交流道匝道口附近,駕駛賓士車的卅一歲女子與另一輛車擦撞,下車查看時,後面一輛大貨車見狀緊急閃過,但緊跟在大貨車後面的BMW轎車閃避不及撞上女子,當場死亡。

二次事故追撞後,小轎車冒煙差點火燒車。記者林昭彰/翻攝

保留車禍現場?現場變得更危險

國道警方表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發生輕微事故,必須盡速標繪位置(譬如用粉筆標示車輪位置),將車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倘若造成死傷,則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否則均會受罰。但實務上許多駕駛人發生事故,都會想要保留現場跡證,不移動車輛。

拍照錄影趕快移車 防止二次事故

可是高速公路相較一般道路更危險數倍,加上國內行車記錄器與3C產品相當普及,國道公路警察局因此向交通部建議,將3C產品拍照錄影納入標繪方式,並在今年六月十八日會議上通過,希望駕駛人若遇上小擦撞,盡速拍照錄影再將車輛移置安全處所,以降低二次事故發生,並減少車流壅塞,同時整理出安全處置4步驟。

國道「二次事故」死傷多,警方推廣輕微擦撞處置4招。圖/國道警方提供

移動車輛就沒保險金?

不少民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為等待警方到場釐清責任,誤認為車輛現場都不可移動,即使占用車道、或影響後方來車都停擺不動,甚至人坐在車上等候,不小心就可能遭後方來車追撞。

警方指出,如果是輕微擦撞,車損輕微、也無人受傷,可先自行拍照、錄影,詳細記錄案發現場後,先把車輛移到安全處所,在安全地方等待員警或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並非一定要卡在快速道路中。

遊覽車發現前方車道有車靜止停放,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記者林昭彰/翻攝

善用手機拍照、錄影

國道警方指出,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智慧手機,善用手機拍照錄影功能便可蒐證,而車輛在高速行駛時,駕駛人對車速和距離的直覺判斷會有落差,所以故障標誌至少要擺放100公尺,才有足夠的緩衝距離。

如果輕微事故發生在深夜,現場環境更加危險,不宜將車停在車道上。肇事駕駛人不妨先移動到路肩,或直接到國道各分隊報案;警方受理後,會製作雙方筆錄並對車損進行拍攝採證,案件一樣會成立,事後保險公司可向警方查詢,再和各當事人自行協商,一樣會理賠,若有爭議亦可申請鑑定。

國道警方表示,輕微交通事故可先蒐證再盡速將車移往安全處所。圖/國道警方提供

Q:移動現場保險不理賠?

A:並不會、並不會、並不會

1.移置到「避車彎」、交流道或者直接到國道各分隊報案

2.員警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拍各車的車損照片後成案

3.保險公司有理賠需求可以向警方查詢

4.肇因有疑義可申請鑑定

再多賠償金 也抵不上一條命

如果擔心影響肇責判斷、擔心到底最後應該誰賠誰?讓自己身陷危境,就算最後得到500萬元保險或賠償金,卻賠上一條命,值得嗎?

警方說,重點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為避免二次事故造成更嚴重傷亡,呼籲駕駛人發生擦撞後,還是盡速將車移置到安全地點,因為生命更加寶貴,無謂的堅持可能讓你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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