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插隊就逼車 惡劣行徑重罰3萬以下並扣照

聯合報 記者林昭彰╱即時報導
黑色轎車惡意逼車危險駕駛,警方逕行舉發車主處以重罰。圖/翻攝國道警察局臉書

許姓男子6月27日上午11點多,在新北市開車從台64線快速道路銜接國道1號南向五股入口匝道,遇到1輛黑色轎車意圖從左側插隊,只因為按了1聲喇叭便惹到對方不爽。

黑車猛按喇叭回嗆,改由右方加速車道硬切至前方插隊,然後數度急煞逼車,即使進入國道主線仍繼續蛇行惡意逼車。許男返家後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警方檢視畫面內容認定對方違法,已根據車號寄出罰單給車主逕行舉發,重罰9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國道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巡官劉基宏指出,惡意逼車易釀重大車禍,國道警方早已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平時以偵防車不定時巡邏蒐證加強取締,並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不要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將行車記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警方檢視查證便會依法處罰。

黑色轎車惡意逼車危險駕駛,警方逕行舉發車主處以重罰。圖/翻攝國道警察局臉書

黑色轎車從右側惡意插隊,接著又急煞、蛇行逼車,警方逕行舉發車主處以重罰。圖/翻攝...

此案黑色轎車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將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另依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之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將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再依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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