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正式實施 十大交通新制看這裡
●開放無人車申請試車牌照 進行道路測試
針對因研究、測試而有試行自動駕駛車輛之需求,開放自動駕駛車輛得申請試車牌照進行道路測試,並訂定測試行駛道路時應有適當之管制措施及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
●20年未審驗遊覽車 僅能專辦交通車
參考國外對於一定車齡之大客車管理機制,交通部推動國內遊覽車延壽安全查驗制度。1999年6月30日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遊覽車,自108年1月1日起,僅作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至2019年12月10日止。
1999年7月1日後出廠遊覽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於出廠年份屆滿15年前後1年內,應依規定辦理車輛安全查驗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包含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20年止;以及僅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18年止。
●交通違規檢舉 明年起須實名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為確保檢舉資料之真實性,受理機關必須確實掌握檢舉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於法院審理交通違規行政訴訟案件涉及證據調查配合到場說明,增訂檢舉人應提供國民身份統一編號予公路主管或機察機關查證,否則不予舉發。
●機車路邊停車 車輪距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而可停車之處所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此外,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4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30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格 可停放多輛大型重機
現行汽車停車格若要停放一輛以上重機,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後公告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收取。
●開放胖卡車側鈑金改裝上掀式
俗稱胖卡的行動餐車,許多車主會為了後方作業方便,除了使用上掀式車測鈑件,還會將後側C柱切除。交通部為維護車輛安全,兼顧商業經營多樣化實務需求,開放廂式平頭小貨車車側鈑金可改裝為上掀式。
不過,為保有乘客生存空間,載客空間之樑柱結構及車頂結構樑部分不得變更。另外,載貨空間如切除樑柱結構,須由交通部認可具有辦理車身結構強度檢測之檢測機構出具車身結構強度優於原結構或與原結構相同檢測安全證明文件。
●大型車新車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及車輛偏移輔助警示系統(LDWS)
為提升大客車安全,明年元旦起新型式甲類大客車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型式甲類大客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及各型式乙類大客車新車自2023年1月1日起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
另外,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大貨車、混凝土泵浦車 車輛規格尺度修正
參酌國外先進國家大貨車尺度規定,修正大貨車車輛尺度規定,車長限制由11公尺修正為12公尺,並配合修正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車輛總重量由30公噸增加至32公噸、兼供曳引之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全聯結重量由50公噸提高至52公噸。
另外,具有混凝土壓送設備之車輛(混凝土泵浦車),修正全高不得超過4公尺,並增訂車身附加混凝土輸送設備車輛之變更規定。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啟用新題庫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為航行安全增加實務情境題,並加入海難事件案例,以增加駕駛緊急應變能力。
●進入商港船舶 燃油硫含量應低於0.5%
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自108年1月1日起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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