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保命學!遇遠光燈、逼車…都有法克制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林保光/報導
圖/取自photo AC

不少開車族晚上開車上路,遇到後方車輛遠光燈近距離照射,可能無法專心注意前方路況,又不知如何靠燈號或手勢提醒對方;還有人開車途中看到有事故,有什麼方法防止後方車輛不慎追撞?

•開車遇遠光燈 火氣大、衝突多

曾代表台灣出戰金卡納大獎賽的賽車教練連惟生遇過好幾次後方車輛亂用遠光燈,他直言,這種情況很容易因後照鏡有強光而分心,疏忽前方路況,想要切換車道閃避,左右後照鏡也是一片白茫茫,無法確認兩旁車道有沒有其它來車,實在很困擾,有時甚至開到火氣上來。

實務上,因為遠光燈而引起的行車糾紛不少,口角衝突衍生的傷害、毀謗和妨害自由的刑事案件也很常見,不少人進入地檢署或法院後才和解,但也有人堅決提告,官司一打就是數個月,甚至超過一年。

•開遠光燈遭逼車 惹上官司

新北一名唐姓女子騎車上路,因為近光燈損壞而改用遠光燈,燈光干擾到前方計程車行車視線,結果被開計程車的林姓司機逼車、飆罵髒話。事後,雙方互控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案件,一審簡易判決出爐後又上訴,官司打了一年多才判決確定。

此外,一名林姓機車騎士因不滿對向機車會車時仍使用遠光燈,刻意調頭逼車,還將車頭插在對方車前,硬是不讓對方離去,強調「前方100公尺不得打開車大燈」,除揚言叫警察來,還嗆「不怕跟你們在這邊耗」,結果因為妨害自由被判拘役20日。

開車遇到後方車遠光燈近距離照射,駕駛人容易因後照鏡有強光分心。記者陳俊智/攝影

•違反規定開遠光燈…最高罰3600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用路人在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除非為了超車,否則應使用近光燈;就算是為了超車,燈光切換也應以一次為原則,不得連續切換逼迫,違者可依法裁罰1200到3600元不等金額,但強光往往蓋過車牌,想檢舉這類舉證違規並不容易,若想徹底解決問題,應該要從教育面著手。

連惟生說,行車中因爲不方便與其他車輛交流溝通,確實容易引發紛爭,但有些人並非故意挑起事端,例如有些車款出廠時就配備氙氣燈(HID),高亮度的白光常讓人誤以為是遠光燈;還有一些車款的底盤較高,燈光照射角度也容易讓前車誤會。其實,這些都可請車廠師傅幫忙調整,燈光照射的範圍以前方5公尺較適當。

•閃燈如手語 可提醒對方

另外,車友間有一些不成文的燈號,像「手語」一樣,能跟其他車輛溝通。例如超車後閃2下警示燈代表「謝謝」或「對不起」,會車時,閃一秒遠光燈是提醒對向來車「注意前方路況」或「前有攔檢」,但想要提醒後方車輛「不要使用遠光燈」,目前還沒有通用的辦法。

連維生表示,部分歐系歐規車輛可以靠後霧燈提醒後車「不要使用遠光燈」,但做法尚無法普及到所有車種適用,目前最好的做法,是切換車道讓對方先過,然後再閃一下遠光燈提醒對方,儘量避免紛爭。畢竟,開車上路,保持好心情最重要,「花幾秒鐘禮讓,勝過花幾個月打官司」。

國道警察執勤遭撞,高雄市警局推動「大家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後車」,維護執勤員警安全。...

•警推閃黃燈提醒後車

國道警察局楊梅分隊警員王黃冠鈞日前在高速公路處理車禍,卻遭後方來車撞及致命,由於國道警察類似執勤殉職頻傳,高雄市警局在其臉書粉絲團,貼上警車閃雙黃燈的影片,表示要推動「大家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後車」,維護執勤員警安全。

高雄市警局粉絲團貼文指出,希望民眾了解,員警不管在國道或一般道路,處理車禍或其他事故時,都可能遇到「猶如路殺的危險」,希望駕駛人行駛時務必「專心」注意前方狀況,並與警方一起響應,遇有員警在前方處理事故時,「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減速並注意路況」。

高雄市警局盼望,「一個小小舉動,可以帶來更多的蝴蝶效應」,提醒大家一起閃雙黃燈,保護員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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