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租車超速 監理站:業者可免吊扣車牌

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花蓮報導
王姓女子租車在花蓮193縣道狂飆時速129公里,因超速69公里,被員警攔下開單,...

一名住在台北的王姓女子上月駕駛租賃車,因超速69公里被執勤警攔下,據規定,汽車超速60公里以上須吊扣車牌3個月,但該車為租車公司所有,一旦被吊扣,王女須賠償公司3個月損失,花蓮監理站表示,租車業者租車給他人後無法掌控車輛,故意或過失責任較難成立,難以對業者處罰。

39歲王女上月22日欲至花蓮赤柯山賞金針花,於193縣道約105公里處,竟狂飆至時速129公里,由於該道限速60公里,員警攔下她當場開罰,依法並須吊扣車牌3個月。王女神色恐慌,但違規是事實,只能接受處罰。

是否吊扣租賃車車牌,花蓮監理站指出,租車業者與承租人租賃契約,若註明「若違反道路安全管理條例,須自行負責」等事項,並善盡告知義務,事後若承租人因駕車超速60公里以上須吊牌,業者可攜帶租賃契約、承租人身分證等要件,至監理站申請歸責。監理站審查後若符合規定,吊扣牌照部分將免予處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鼎泰租車業者表示,以一輛1500cc自小客車為例,車牌扣3個月,損失至少10萬元,客人通常不會賠償,所幸現在有解決管道。

花蓮監理站表示,民眾千萬不能因租來的車不須吊扣車牌,就隨意超速飆車,因為罰鍰還是要由自己繳,若超速逾60公里,將罰6000至2萬4000元,還要上道安講習課程,並記違規3點。半年內累計6點,將吊扣駕照一個月,吊扣後還要再上一堂道安講習。

若民眾借車給他人,也發生上述情況,花蓮監理站表示,雖然也可至監理站申請,但車主舉證「故意或過失」責任有難度,尤其是車主與駕駛人有親屬關係,舉證難度更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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