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責任險投保偏低 保險員:撞到保時捷會賠死!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我國汽車強制險死亡賠償給付水準較其他先進國家低,第三責任險投保率偏低且平均保額不高,無法提供車禍事故受害人及加害人周全保障,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應該檢討並加強宣導。汽車保險業務員則建議加保超額責任險,最高提供1000萬保障,否則撞到名車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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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從87年實施至今,其每人死亡賠償限額雖從120萬提高至200萬元(6萬7092美元),但與其他先進國家仍有極大落差,除了英國與香港無金額上限外,但較日本26萬3871美元、南韓8萬7789美元、法國及德國之118萬6515美元低。

在相對數據下,以「每人死亡賠償限額」及「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之比值分析,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水準2.98,僅高於中國大陸的2.06,低於韓國的3.19、日本及法國、德國的6.79、30.18、28.13。顯示我國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死亡賠償限額有偏低之虞,可能讓發生車禍的受害人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此外,強制汽車險之保障範圍不包括財務損失責任,僅死亡殘廢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的保額限制,保障較不足。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應加保第三責任險,以因應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面臨巨額賠償時,強化強制汽車保險保障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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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截至106年底,汽車及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比重分別為70.10%及24.93%,投保率均未達八成,機車部分更只有兩成。而加保第三責任險的保障額度汽車和機車各為352萬及324萬元,雖保障比起只有強制險的200萬元多,但仍低於近期死亡車禍案件之平均和解金550萬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除受害人可能無法獲實質金額賠償外,若加害人屬於經濟困窘者,也會影響到日常生計,無法發揮保險之社會保障功能。

汽車保險業務員楊小姐表示,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是最基本的汽機車保險,但他們多半會詢問駕駛員是否要加保超額責任險(最高賠償上限1000萬),由於都會區有不少名車,電視新聞也常常出現撞到名車賠款超過百萬的新聞,所以她都會提醒客戶,「台北市超多保時捷,你不要哪天撞到沒保險你會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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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說,她曾經遇過不少客戶認為自己駕駛經驗老到,連第三責任險都不保,只保強制險,結果其中一個客戶有一次下班太累開車打盹,不小心「推撞」到前面的名車,雖然只是後面稍微凹掉,但因為內部損傷,加起來也賠了十幾萬,所以駕駛員千萬不要冒險,否則得不償失。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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