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記帳」 擬推新制喊卡

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強化交通違規記點的教育及警告作用,但據了解,違停等交通微罪可先記點、累犯才罰錢的「記帳制」,遭六都執法機關反對,暫時喊卡;學者認為違規記點在台灣實施廿多年,未能達警示作用。交通部強調,細節都還在內部討論中。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內部多次開會研擬「道路交通法」來取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違規記點的設計,希望引導民眾守法。但原規畫違規「記點記帳」,六都執法機關認為,新制勢必造成一線行政作業負擔,此案遭擱置。

交通部擬規劃違停等交通微罪可先記點、累犯才罰錢的「記帳制」,但遭六都執法機關反對...

國防大學運籌管理系教授王中允說,記點記帳「以教代罰」是理想性的設計,但其實處罰本身就是一種教育,不處罰就更教不會了,「現在會處罰還明知故犯,更何況不一次直接開罰?」記點極致處罰是吊扣、吊銷駕照,王中允說,交通部的想法是「無照的人就不會開車」,實際上許多沒駕照的人仍照舊上路,因為駕照管理「不能有效讓人不開車。」

現在裁法標準對部分違規,除了罰鍰,還給予一至三點不等記點,六個月內累積滿六點,要吊扣駕照一個月。交通部公路總局說,去年有近三萬件滿六點被吊扣駕照。但因違規點數滿半年即歸零,有立委質疑慣性違規大戶其實不怕,繳完罰鍰半年後又是新的開始,研議傾向將記點歸零期限拉長為一年。

交通部原先擬推行交通違規記點、記帳制,累犯才處罰,但有警官說,違規的人若知道自己...

另外,警方每年舉發超過千萬件交通違規,卻有八成是透過拍照、攝影機等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因為不是攔停舉發、無法證明當時誰開車,過去不能記點。

為防堵漏洞,交通部已修行政規則,今年七月起營業大客車的逕行舉發案件,也可適用違規記點。公路總局說,未來將考慮逕行舉發記點擴大到其他車種。實務面來看,計程車、租賃車、大貨車等運輸業較好掌握違規駕駛人;自用小汽車的違規駕駛記點有難度,但會是交通部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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