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牌照稅延長四年協商完成 立院可望年底前三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0)日針對《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召開黨團協商,對於電動車輛免牌照稅年限取得共識,維持行政院版本延長四年至2025年底,完成黨團協商後,可望年底前三讀。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審查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朝野版本對於電動車輛免稅延長年限,從延長四年到十年,甚至無限期延長都有,各黨團當時並無共識,由於牌照稅屬於地方稅,請財政部了解地方政府意見後再行朝野協商。
今日財委會朝野協商過程中,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經洽詢地方政府意見,有19個地方政府贊成行政院版本;至於贊成「多多益善」延長五年、九年、十年的僅台北市;對於無限期延長,則是全數地方政府都反對;另外台中市、新竹市、苗栗縣則表示不贊成延長減稅,希望由中央補助。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詢問,牌照稅法修法拖到今日才朝野協商,若趕不及在年底前通過,該如何補救?
許慈美回應,若來不及年底前完成立法,雖然追溯沒有問題,但是車輛移轉時必須先完稅,若直至元旦尚未通過,車主可能要先繳稅、後退稅,更有甚者,牌照稅於4月開徵,若屆時修法尚未通過,過去從未接過牌照稅單的1.8萬戶車主,將會收到稅單,造成困擾。
民進黨立委、財委會召委鍾佳濱表示,依照進度,在12月底前是可以完成三讀的。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對於延長年限各方看法見仁見智,建議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年限的評估,各版本不要太堅持。
經過討論,朝野立委對於延長年限不再堅持,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請經濟部、財政部對於我國電動車在整體汽車工具使用比例,在施行期間各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分析資料,掌握我國在運具電氣化推動進展,評估是否有續行免徵牌照稅之需要,提早因應。
此外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第7條修正,孩童扶養監護人父母其中一人,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一輛自用小客車為限,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希望照顧生育家庭。
對此許慈美表示,經過概算,若照委員提案恐將有近73億元稅損,對地方政府財政影響很大,同時也容易產生借名免稅的漏洞,導致無法落實提案美意,建議應由非租稅工具來協助。最後朝野同意維持現行條文。
另外民進黨立委陳素月、鍾佳濱提案第28條修正案,有關逾期未繳牌照稅罰則適度修正等兩條文,也都維持現行條文,不過通過附帶決議,財政部會發布解釋令,並適度修正裁罰倍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