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這哪一招?台中福斯Golf 掛「輔助輪」未上拖車直接開走
台中市一輛紅色福斯轎車在昨天被網友目擊,以後輪裝設拖吊車輔助拖吊的「輔助輪」在兩個後輪上,直接上路行駛,網友質疑「不用繳罰單嗎」,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需有民眾具名檢舉,才可依法告發,行為已違規,可開罰1800元至3600元。
台中市有網友昨天在網路平台Threads分享,一輛紅色福斯轎車行經西屯區文心路往中清路方向時,該車的兩個後輪都裝設拖吊車使用的「輔助輪」,網友除質疑是「什麼狀況」、「不用繳罰單嗎」,也提到該輛轎車後方有拖吊車在追,但是沒拍攝到。
第六警分局表示,經查詢該輛轎車的車牌,不論是文心或崇德拖吊場,都沒有拖吊入場紀錄;交通局也回覆無違規拖吊紀錄,也沒有收到民眾檢舉,需有具名檢舉才可告發。
另經檢視影像中行為,後輪安裝輔助輪行駛,影響煞車有效使用,違反道交第19條規定。
依照道交條例規定,汽車煞車,未調整完妥靈活有效,或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准駕駛人使用者,處汽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調整或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