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發動車吹冷氣睡覺被認定酒駕 檢不起訴但駕駛仍要繳6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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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朱姓男子今年10月將赴加拿大留學,利用6月放暑假期間,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夜店狂歡,翌日凌晨徒步至車上發動引擎、吹冷氣睡近1小時,巡邏員警見轎車違停,敲窗叫醒朱發現酒味,吹測超過標準值,認定酒駕送辦,後檢方查明朱當時並未開車酒駕,偵結不起訴,但朱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繳納6萬罰款,朱男家屬向交通局裁決所申訴遭駁,決定打行政訴訟爭一個「理」字。
朱男親友爆料指出,當時知道朱男酒駕後,原先以為小孩堅稱「沒酒駕,只是在車上吹冷氣睡覺」的說法是在說謊,後家人調查,油電車原廠的衛星定位無法動手腳,於是以APP調出車上行車記錄器,顯示當時朱男的車子根本在原地沒有動。
家屬認為,朱男涉世未深,當下喝了酒,在車上睡覺未開車,警方在認定朱男酒駕前,並未立即調閱監視畫面佐證,也未查證朱男車上行車記錄器,就直接對朱宣告酒測權利,朱害怕下才答應酒測,結果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4毫克,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執勤有前因後果,犯罪事實已消滅,地檢署也做出不起訴處分,卻仍須繳交6萬罰款,相當不合理。」朱男親友認為,除繳交6萬元行政罰款外,車子也須連帶扣牌2年,讓朱男父親不僅沒車代步,且油電車被扣牌,上百萬新車迄今無法發動。向交通局裁決所提出申訴也遭駁回,已決定打行政訴訟爭一個「理」字。
苓雅警分局指出,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107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惟仍尊重檢方處分。
「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益。」苓雅警分局表示,仍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進行高強度執法,秉持酒駕零容忍之態度,維護民眾交通安全。分局強調,今後將參酌法院判決及上述相關規定,就個案具體事實從嚴認定,精進同仁執法品質。
高雄市交通局裁決所指出,若當事人提出陳情,並附上不起訴處分書相關證據,證明不服警方當初舉發的原因,裁決所會交由警方複查,若證據有利,經警方認可後,就可直接撤銷罰單,不用打行政訴訟;反之,若警方仍認為要罰,裁決所仍會要求繳交罰款,當事人透過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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