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種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最多!一年52萬件但修法後都將被取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5月14日於立院三讀通過,日後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新北市去年檢舉量達近52萬件的2項違規項目均將取消民眾檢舉,確切施行日期尚待公布。
本次取消項目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共8項。
其中新北市去年檢舉量最高之項目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共受理27萬5445件,次高項目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共受理24萬4099件,修法施行後將無法再檢舉,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為避免限縮檢舉導致違規增加,新北警將分析違規停車報案熱時熱點,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以維護用路安全。另外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