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7月起909車嚴重超速被開罰!移動式測速取締熱點曝光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30日上路,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速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嘉義縣警察局統計,7月至10月22日嚴重超速違規共有909件,違規地點集中在中埔鄉台18線、布袋鎮台61線等地,將處以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嘉義縣警察局統計,7月嚴重超速超過10件的地點共有7處,包括新港鄉159線南壇段水月橋固定式20件,竹崎鄉166線44.46公里東向西移動式20件,大埔鄉台3線333.6公里移動式17件,太保市台18線3.2公里移動式13件,布袋鎮台61線275.9公里南往北移動式13件,六腳鄉台19線81.5公里移動式12件,布袋鎮台61線270公里北往南移動式11件。
8月嚴重超速超過10件的地點共有5處,包括鹿草鄉167線10.5公里移動式13件,布袋鎮台61線275.9公里南往北移動式13件,大埔鄉台3線340.9公里移動式12件,民雄鄉興中村嘉76線6.2公里移動式10件,太保市台37線7公里移動式10件。
9月嚴重超速超過10件的地點共有7處,包括中埔鄉台18線27.8公里移動式54件,布袋鎮台61線270公里北往南移動式49件,東石鄉台61線267.7公里移動式38件,新港鄉台37線4公里北往南移動式21件,鹿草鄉167線10.5公里移動式21件,新港鄉159線南壇段水月橋固定式15件,新港鄉164線25.7公里移動式14件。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因尚未完成全部開單,10月統計至10月22日沒有嚴重超速超過10件的測速地點。嘉義縣警察局提醒,移動式及固定式測速地點都會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不得超出道路規定最高速限,若超速逾40公里將吊扣牌照,並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