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南投女醉騎滑板車自撞汽車 法官認定酒駕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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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黃姓女子飲酒後想外出購物,擔心騎機車有酒駕問題,改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未料途中因仍有醉意,撞到停放路旁的汽車,車主報警,警方認定黃女涉嫌酒駕送辦,影片今曝光,且判決出爐,法官也認定她酒駕,判處有期徒刑3月。
警方調查,該名41歲黃女今年6月19日清晨在家飲酒,當天下午4時許要外出購物,又想到自己早上喝了約150毫升威士忌,擔心騎車會有酒駕問題,索性改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未料騎滑板車行經富林路二段時,因仍有醉意撞上路旁汽車。
而肇事影片今曝光,影片中,身穿牛仔褲裙的黃女站在電動滑板車上,但連人帶車向車道外側偏移,擦撞路旁汽車後,整個人翻倒在地。挨撞汽車的車主聽到屋外聲響後跑出來看,發現黃女騎滑板車撞上其轎車,便通報110請警方來處理。
警方表示,到場發現黃女身上有酒味,當場對她施予酒測,經吹氣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99毫克,明顯超出法定標準值,而其當時駕駛的電動滑板車屬動力機械,認定涉嫌酒駕將她移送法辦,近期經南投地方法院認定判決公共危險罪。
判決書指出,黃女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代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黃女雖無任何前案紀錄,是酒駕初犯且坦承犯行,但明知酒駕會受罰,仍貪圖自身交通便利,飲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被查獲時的酒精濃度超標,還發生事故,仍依法量刑,處有期徒刑3月,若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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