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賓士「放開雙手」啃玉米罰1萬8 這一幕全被紅斑馬拍下來!
陳姓民眾去年開賓士車行駛於國道3號竹林路段,雙手沒有握住方向盤,反而拿著玉米在啃,過程全被一旁的國道警察錄影蒐證,並當場攔停舉發,裁罰1萬8000元,陳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判他敗訴,他提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沒有具體說明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裁定駁回確定。
陳2021年12月10日下午4時許,駕駛賓士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2公里處,被國道警察發現他一邊開車一邊吃食物,以手機錄影拍下陳雙手拿玉米吃、未握住方向盤的畫面,並當場攔停舉發,除了開罰1萬8000元外,另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提告主張,他當時從中和交流道上高速公路,欲前往苗栗,途中因整日未進食,才到關西服務區購買麵包、玉米和能量飲料,又考量疫情嚴峻,未留在服務區內用餐,而是邊開車邊進食。
他表示,他駕車離開服務區後,途中發現有國道警車「紅斑馬」跟隨在自己車輛的右側約10分鐘,突然示意他靠路肩停車,並告知他危險駕駛而舉發開單。
陳指出,他當時一直行駛在國道中線道,沒有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也在速限內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他質疑國道警察以手機蒐證,不符合國家統一認證標準,影像恐有偏差。
陳表示賓士車是2002年出廠,至今是20年老舊車款,沒有自動駕駛功能,他如何能雙手未握方向盤卻能在同一車道行駛、保持安全距離,且法令也沒有規定駕駛不能在車輛行駛中飲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根據警方蒐證畫面,認定陳確實有雙手拿食物進食,而未將手放在方向盤上,屬於危險駕駛行為,裁罰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
陳不服提上訴,重申一審時的主張,認為裁罰有違誤,但北院卻未開庭審理即駁回;北高行二審指出,陳僅重述處分違法的理由,未具體說明原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