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老總開法拉利超速上山 騎士失控衝車前撞死判無罪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駕駛法拉利超速行經汐止汐萬路三段往五指山方向,這時19歲蔡姓騎士超速過彎,失控打滑衝到他車道,撞擊後騎士送醫不治,郭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為郭男不超速行駛,也無足夠煞車距離避免車禍,郭永福與死因不具義務關聯性,判處無罪。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20日下午2時許,郭男駕駛租來的法拉利,沿著汐萬路3段上山,以時速62.35公里超速行駛,剛好對向有蔡姓騎士超速行駛,失控滑行道郭的前方車道,法拉利車頭撞上在路面滑行的騎士,導致騎士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死亡。
郭坦承超速,看到騎士時,有緊急煞車要迴避,但是騎士滑行道他的車道,根本來不及煞車,採無罪答辯。
警大交通系教授陳高村、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指出,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人所需反應認知時間為1.25秒,多數人是2.5秒,假設此案郭男以時速40公里行駛、騎士以時速52公里自對向車道滑行進入郭車道內,兩車僅相距21.84公尺,郭男僅有0.85秒的反應時間,而實際上郭看到騎士後有緊急煞車,且實際認知反應落在0.763秒至0.825秒,若用0.763秒計算、郭男時速40公里,兩車完全煞停需要27.38公尺。
合議庭指出,依檢察官所舉證據,雖能證明郭違規超速,但郭與騎士僅相距21.84公尺,騎士以52公里失控滑行進入郭所在車道,縱使郭在速限40公里下行駛,也無足夠煞車距離迴避碰撞,仍可能遭成碰撞而死亡。合議庭認定,雖郭不當超速,但和騎士遭受撞擊死亡結果,不具違反義務的關聯性,不成立過失,判處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