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媽媽的機車 17歲少年2次翹孤輪遭檢舉被罰
台中市17歲徐姓少年今年4月30日、5月5日,先後2次在苗栗縣三灣鄉台3線、苑裡鎮市區騎機車「翹孤輪」,都遭民眾檢舉,警方2次通知到案,開出無照、危險騎車等6張罰單,罰鍰6萬元。
警方查出,徐姓少年所騎機車在媽媽名下,平時都是徐姓少年使用,他於4月30日第一次無照危險騎車,依規定吊扣牌照半年,第二次再危險騎車,依規定可以沒入機車,但因2次違規不到1周,且6月才到案開單,警方先舉發吊扣牌照半年,移監理單位權責裁處。
徐姓少年4月30日在台3線104公里三灣鄉路段,翹孤輪騎車,路人錄影PO網,縣警局交通隊巡還網路發現,6月2日通知他到案,開出違規無照駕駛罰單,處6000元罰鍰,危險駕駛處1萬2000元,另吊扣牌照半年。
警方說,徐姓少年在台3線戴綠色「46」號安全帽,違規翹孤輪影像,經民眾發現相同特徵的騎士也於5月5日在苑裡鎮南興路翹孤輪,交通隊比對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6月23日再通知他到案,再度開出3張罰單,其中,第二次危險駕駛,罰鍰加倍到2萬4000元。
警方說,徐姓少年無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他媽媽明知兒子無照還借車給他用,吊扣駕照三個月,徐姓少年危險騎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也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苗栗縣警局局長陳武康表示,警方對於任何違規(法)絕不寬貸,更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要求員警嚴正執法,勿有護短情事,各單位與監理站、環保局持續落實執行聯合稽查勤務,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