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不能拒絕安裝電動車充電系統? 營建署給答案了
內政部營建署今(16)日指出,110年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營建署強調,修正版本的優先評估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仍以基於確保用電安全與消防安全前提下,尊重社區自治與公眾利益的決定,並非不得拒絕。條例修正案仍待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取得共識,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強化設置後使用階段的安全,請民眾放心。
營建署表示,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以確保用電安全及避免因增設充電系統候影響原有使用。為了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也納入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進行溝通討論減少爭議與衝突。
另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營建署強調,在研擬草案過程中,也積極的搜尋相關資料,目前多數電動車輛充電系統設置的情況是由個別電表後獨立拉線設線路到個人車位裝設充電樁,但是個別拉線的數量增加且同時充電時就容易面臨用戶既有線路容量不足的問題。因此需先進行用電評估以確認用電餘裕程度,以確保用電安全與避免因跳電所造成使用甚至公共安全的危險。
另外,電動車輛所引起的火災必須透過降溫方式進行滅火,而現行多數建築物的停車空間皆設置於地下室,當發生火災災害時相關排煙與搶救都較為困難,仍須審慎評估因應與搶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