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方向燈只差1分鐘連吃2罰單申訴 警方秀影片打臉!
新北市林姓市民投訴指稱,4月16上午開車行經新店區133巷口與中央路交會處,等紅綠燈準備左轉中央路,再直行中央路右轉至水源快速道路,3、6日分別接獲2張新店警分局根據民眾檢舉開的交通罰單,只差1分鐘,接連吃2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他不服,要依法申訴。
林姓市民說,同一事件同一天(4月16日上午),1分鐘內(7點44分、45分),連續接獲2張不同警員開出的交通罰單,舉發理由是「駕駛人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各裁處1200元,合計2400元。
他不服說,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停車等紅綠燈,有何法規敘明: 「若要轉彎要一直打方向,不能等車輛啟動時才打及打燈時間要多久…等」的標準作業規範(S.O.P)。
警方檢附照片,未見全程連續錄影,單號CU285120607:45:01照片顯示後左燈有亮,提供照片無法佐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讓他感受被人跟拍,因為車後從照片顯示有段距離都無車。
他表示,整起事件對他是開車轉左1分鐘內的行為,但警方處置卻視為2件交通違規,不免讓人質疑警方拚績效,若接獲民眾檢舉案,依車號及違規時間建置檢核機制,當可減少民怨。
新店警分局交通組趙姓組長說,民眾檢舉檢附2段影片、照片分開上傳,第一段影片:左轉中央路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第二段影片:直行中央路從內側車道切換外側,未打方向燈,2件是不同時間、地點及不同違規樣態,分案交給2名員警依規定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