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累犯! 判6月以下情節重大者不准易科罰金、直接入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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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件頻傳,士林地檢署今天強調,即日起將從嚴審查酒駕累犯的執行案件,法院判決6月以下者,若個案情節重大,則不准易科發金,直接發監執行,遏止酒駕歪風。
據悉,昨日經檢察長會議,全台地檢署檢察長一致認為,為了防止酒駕肇事、無辜民眾傷亡等憾事,即日起針對「酒駕累犯者」經法院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檢察官在執行時「從嚴審查」是否給予易科罰金,個案若犯罪情節重大,即日起不准易科罰金,必須發監執行。
檢方指出,從嚴審查依據為,檢方依照台灣高等檢察署102年6月26日檢執甲字第10200075190號函揭示,受刑人5年內3犯酒駕者,應認為「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而不准易科罰金。
函文指出,可斟酌情況考量可易科罰金,包含單純食用含酒精食物,如薑母鴨等,而無飲酒行為;酒測值低於每公升0.55毫克、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距離前一次酒駕超過3年;有事實認定因本案已開始酒癮戒癮治療;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可維持法秩序。
士檢統計數據指出,目前已有4件相關的執行案件,受刑人在5年內第3次,甚至第4次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法院判決6月以下確定。
士檢表示,4起案件受刑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甚多,犯罪情節重大,56歲蘇男5年內4犯、38歲李男從2008年至今6次、5年內3犯;48歲蔡男5年內3犯;32歲于男,5年內3犯,曾給予易服社會勞動,但履行狀況不佳。
士檢強調,即日起從嚴審查酒駕累犯的執行案件,上述4案件已報請檢察長核定不准易科罰金,將傳喚受刑人到案發監執行,以正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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