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次國道通行費就是不繳! 包租婆房子被查封才嚇到全繳清
新北市林姓婦人名下有車、有房,平時在市場做生意,並將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的房子出租當包租婆,每個月來回國道20次,卻一再拖欠拒繳過路費,累計達430次、1萬3206元,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認為她惡性重大,平白享受用路方便卻不繳錢,查封她房子沒幾天,林就迅速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指出,林婦(55歲)2018年月9至2019年12月間,因每個月都會開車通行高速公路來回至少20次,累積430次通行費高達1萬3206元,經催繳卻不願理會。
經查,林婦名下有2輛車,還有位於桃園區的房子,並在公有市場做生意,明明有一定資力卻不繳錢,平白享受高速公路的便利,獲得一定經濟效益後不願繳納通行費。
桃園分署認為林惡性重大,上月到林婦家中查封她出租的房子,結果當晚租客回來見大門遭張貼封條,立刻向房東反應,林這才發覺嚴重性,沒過多久就將積欠2年多的1萬多元過路費全部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