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口罩遮牌、比讚挑釁 年輕男女騎士吃上萬元罰單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彙整頭份市頭份國中前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違規採證照片,發現9月8日有機車不但超速37公里,還用口罩遮蔽車牌躲避測照,後座乘客更對著鏡頭比讚,公然挑釁執法威信,警方成立專案小組過濾20天的路口監視器畫面,查出機車廠牌後,又 透過機車牌照上方金屬裝飾、附載女乘客穿的布鞋等特徵,查出違規者後上門找人,又查出對方無照駕駛,讓騎士連吃3項違規罰單,罰鍰破萬元,讓騎士和女友直呼「下次不敢了!」。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警方不容許公權力遭挑釁,發現機車騎士違規和後座乘客的挑釁行為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專案人員過濾9月8日至28日的路口監視器,查出車輛廠牌是光陽many,研判應是今年剛出廠新車。專案小組再到苗栗監理站網站查詢目前發放最新牌照號碼狀態,最後還透過車輛牌照上方金屬裝飾及附載乘客穿著的布鞋等特徵,經多項細微跡證統合比對,查出這部機車在其他時間出現的影像,隨即掌握機車號牌及機車所有人個資。
縣警局交通隊根據車輛登記地址,隨即前往頭份市車主住處登門尋找人、車,果然在對方住家旁的空地發現違規的機車,違規時坐後座的年輕女子也開門,她向警方坦承當天騎機車時確有遮蔽車牌行為,穿著的布鞋也交付警方拍照,經警方向女乘客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發現駕駛人沒有機車駕照,依法舉發,一口氣開出3張罰單,包括無照駕駛、遮蔽車牌及超速等違規,其中超速部分,違規路段限速50公里,但機車車速高達87公里,3張罰單估計必須繳交上萬元罰鍰,駕駛及乘客是一對年輕男女朋友,坦言一時興起好玩,但得付出慘痛代價,直呼下次不敢了。
縣警局指出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屬於國家公物,代表警察執行公權力,絕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及藐視公權力行為,苗栗警方一定嚴查到底,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