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大橋警方不當偷拍?該處「有照相警示標誌」是速限不合理吧!
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李明賢,昨(28)天在臉書以「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為題,懷疑北市警方躲橋偷拍,又調閱數據發現,該路段一年開出上千張罰單,質疑警方是為了衝業績而拍,引來內湖民眾熱議;不過,有網友指出,民權大橋上橋處明顯有「速限與照相的警示標誌」,怎麼會說警方是偷拍?
議員李明賢昨天貼出數據,指出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方向,過去5年每年上千件罰單,累積達2萬5千多件,平均一天15件,罰鍰等於機車騎士一天的工資,並貼出一張警方站在橋上拍照的照片,直指警方偷拍、陷害機車騎士。
該貼文引起內湖民眾熱議,又以內科上班族為多,有人留言說「維護治安的人變身肖小?」、「民權大橋這樣拍都多少年了」、「警察取締應該光明正大,這樣跟小偷有什麼兩樣」。
不過,有網友持相反意見,認為「我覺得沒什麼不妥」,還有人直說「本末倒置~應該是教育人民要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檢討警方做法!如果人民守法還能被照相嗎?」
據查,該路段上橋處確實有「速限與照相的警示標誌」,執法警方也合法在100至300公尺之後才架設照相設備,因此不能說偷拍。
針對此事,有網友直破癥結點,說是「不合理速限造就警察的不合理取締」,認為警察執法沒有問題,而是該處速限有問題,才讓民眾超速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