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移動式測速點竟「非法執勤」 百車主恐被冤罰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據109年6月至8月統計,北市測速相機共舉發11萬餘件,含固定式測速8萬餘件及移動式2萬餘件,移動式舉發照相點依法雖未要求公開,但要經機關主官核定,議員卻發現有3處未在名單內,共有138輛車主被「非法執勤」,至少被冤罰22萬800元,要求警方一周內檢討,並公布移動式測速照相點,加強移動式測速標誌。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允諾改進,冤罰部分可撤單。
北市議會今下午舉行警政衛生質詢,戴錫欽表示,測速照相設置目的並不在罰,而是在防患未然,測速照相又分為固定式、移動式,皆須按規定標示,詢問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交通警察大隊長涂國卿,兩人也指出「目前都有照規定做」。
戴錫欽追問,依據「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第5點規定,測速照相點經警察機關規劃,或透過地方道安會報、交通主管機關決議設置,測速照相地點應定期在機關網站公告,有異動要隨時更新;「非固定式」採證執勤,應由機關主官核定執行,問北市警有無落實?
對此,涂國卿表示,確實有在要求,但當戴錫欽追問「有無落實?」,陳嘉昌僅表示,會再深入去了解,涂則說「我想同仁都會落實這項規定」,未正面回應議員質疑。
戴錫欽表示,據109年6月至8月統計,共有8萬5638件遭固定式測速舉發的,在148處執勤,每處每月平均舉發193件;遭移動式測速舉發的2萬7115件,僅在44處執勤,每月平均舉發205件,質疑北市警想「利用移動式測速點不需公布」的法令漏洞,大搶民財。
除此之外,固定式照相點依法要公開上網,移動式照相點依法雖不需公告,但設置地點須經核定,戴錫欽說,比對資料後發現,在南京東路六段(西向東)、指南路三段(往下山方向)、環東大到南湖橋下等3處移動式測速照相點,竟不在116處核定範圍中,卻開出138張罰單,至少開罰22萬800元。
戴錫欽也接獲民眾陳情,駕駛時因遭內側大車擋住,沒看到測速告示牌,發現被拍後,折回現場才看到告示牌竟立在中央分隔島,也不是用會發亮的「內照式標誌」,若要提醒駕駛人減速,為何不乾脆在燈桿設置大型的測速告示牌?
針對3處移動式照相點不在執勤範圍,北市交通大隊長涂國卿表示,會再向分隊查證,陳嘉昌則說,若程序沒完備就會撤單,內部該究責就會究責;議員要求將移動式測速點公開上網、加強警示標誌,陳嘉昌允諾一周內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