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速釀死傷車禍 花蓮縣警局將不定時測速執法
花蓮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4月發生近4千件交通事故,死亡14人、受傷2716人,跟去年同期相比有增加趨勢,警方分析肇事原因,多與超速有關;在去年5月至今年4月因超速發生的車禍,佔死亡車禍32%。縣警局自6月1日起,不定時在易肇事路段加強測速照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縣警局指出,省道台9線、台11線與縣道193線為貫穿花蓮縣南北向主要道路,路幅寬敞筆直、車流量小,駕駛人易超速,而交通事故發生機率與嚴重程度,與行車速度成正比,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需要的反應時間愈長、煞車距離愈遠。經分析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主要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超速失控」等違規行為所致。
縣警局統計,今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全縣交通事故已發生3980件、死亡14人、受傷2716人,與去年同期發生3543件、死亡12人、受傷2386人相較,件數增加437件、死亡增加1人、受傷增加330人,除了造成個人與家庭的損失與不幸,也增加更多社會成本。
為遏止駕駛人超速行駛,警方自6月1日起,將不定時在轄內易肇事路段或路口,增加交通稽查測速照相勤務,提高見警率,以提醒駕駛人降低行車速度,保障用路人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長林樹徽表示,十次車禍九次快,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目的,是為減少死傷車禍、降低事故嚴重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將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呼籲用路人應依道路速限行駛,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