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新制路肩速限60公里 執法2個多月取締1363件超速!
高公局今年2月17日新制上路,規定開放路肩速限為60公里,桃園1名用路人走國道3號龍潭到大溪路段時行駛路肩時,被國道警以雷射槍測出時速達111公里,被罰5千元,他PO出罰單說「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是一個大陷阱,不知有這個新規定」;國道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指出,新制上路2個多月已開出1363件罰單,籲用路人維持速限,超速可罰3千元到6千元罰款。
交通部高公局向來會評估車流狀況,在交通尖峰或連假易壅塞路段開放路肩供車輛行駛,而國道3號龍潭到大溪北上路段(67K+750至63K+250),由於路段車多壅塞為常態性開放路肩,開放時段為周一至周四下午4點到7點,周五及假日下午2點到6點。
有1名用路人最近1張接到行駛國道路肩超速罰單,4月3日下午3點多在國道3號北上65.6公里開放路肩時段走路肩,被國道警以雷射槍測定車速高達111公里,他PO文說路肩開放是大陷阱,「速限改為60公里,與主線道車速差很多,不知道這個新規定。」
該名用路人表示,該路段主線道速限110公里,自己跟平常一樣開到111公里,沒想到被開了5千元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單」,提醒大家注意新規定,還說「收到這種罰單的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慢!」
國道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指出,國道路肩速限60公里的新規定已在2月17日上路,在開放路肩路段起點前也都有設置路肩限速標誌,國道六大警方不定期執行測速照相勤務,這2個多月以來已經測得1363件超速案件,依法可罰3千到6千元不等罰鍰。
警方指出,另項新規定為行駛路肩在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以免車流交織混亂,引起事故,另也提醒民眾高公局針對開放路肩訂有時間與路段,用路人必須在開放時段才能行駛,否則僥倖違規行駛路肩若遭檢舉,可處4千元到6千元不等罰鍰,若又被警方測速發現超出60公里速限規定,也將開罰3千元到6千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