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罰單的竟是「新北市警察局」? 國道警認烏龍將撤單
網路近來瘋傳新北市警察局一輛警用拖吊車拖吊故障警車行經國道,卻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以「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行駛高速公路」為由開罰,被開罰的對象還是「新北市警察局」;警方開罰警方,罰單在網路瘋傳,有網友稱國道警方鐵面無私、也有網友稱感覺是故意的、有這麼欠績效嗎?
但國道警方事後察覺警員開單疏失,給予外界搶績效疑慮,認定不符逕舉條文已函文銷單,檢討開單警員缺失,避免警察友軍間的對立。
這張罰單是本月3日上午9時35分由國道九隊七堵小隊林姓警員舉發,當時新北市警汐止分局拖吊車拖吊一輛故障警用巡邏車行經該路段,林認定「違反拖吊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違規逕舉,使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證舉發,車主地址還註明新北市府中路32號,就是新北市警察局地址。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說,依規定,拖救廠商須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簽約合作,才能拖吊在國道上故障的車輛,非簽約合作拖救廠商的拖救車,不得在高速公路拖吊在高速公路上故障的車輛;針對新北警方個案,違規是事實,但必須現場攔停,不得逕舉,認定林的舉發程序有瑕疵,將行文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該罰單。
針對本案舉發違規缺失,將列入案例教育,利用各項勤前教育及常年訓練等機會,加強宣導,強化員警交通法令及執法專業知識,並要求各級主管及審核人員應落實督導審核之責任,確保周全,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罰單在臉書警察相關警察社團瘋傳,網友回應「唉!這個團體就是這樣總是給外界互捅的感覺」、「國道跟平面的不合又不是新聞」、「總是有些自以為是的奇葩」、「如果這不是故意,什麼是故意」、「公務車輛應可由公務機關處理,應不受限高管規則19條,更不必受限於合約精神」等,但也有人認為「違規是事實喔!國道警局是用應現場攔查,不得逕行舉發,撤銷這張紅單讓雙方都有台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