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路邊停車180度大迴轉 卻誤踩油門撞前車!
台中市邱姓男子上月底開車行經東區長福路時,看到對向車道有一個車位,邱將轎車180度迴轉,準備停車,未料因角度問題,邱車直接衝撞停放在路的陳姓女子轎車,陳車車尾毀損,發生車禍後,邱下車查看自己的轎車後,隨即開車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循線通知邱到案,邱辯稱「有急事所以要先離開」,全案警詢後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函送裁罰。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調查,邱姓男子(53歲)在上月24日行經東區長福路時,因對向車道的路旁有車位,他將轎車180度迴轉掉頭,準備停車,但沒注意到停放在路旁的陳姓女子轎車,邱車車頭直接碰撞前方陳女轎車車尾,造成邱、陳女二人轎車車頭、車尾受損。
邱在肇事後有下車查看自己的轎車車頭受損狀況,隨後就開車逃逸,陳女晚間要牽車時才發現車尾受損,向警方報案。
邱被警方通知到案時辯稱,他在案發前欲在東區長福路迴轉,因路面有高低差,不慎撞上路旁的車,但因自己當時有要事要處理,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就駕車離開。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認定邱已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依法告發後函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