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去年未打方向燈4萬件 違規者加重罰3600元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多達4萬6062件,自本月1日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調高為1200元到36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今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等同罰款最多提高至3倍,交通部自今年8月已陸續修訂完成相關裁罰基準,本月起生效。
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