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交通檢舉不僅做功德!還能成功領獎金?
檢舉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可拿,不過,有項交通檢舉案,不但能助人,還可獲頒最高6萬元的獎勵金,卻乏人問津,就是檢舉車禍肇事致傷亡的逃逸案件。
檢舉致傷亡肇逃 獎勵3千到6萬元
依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致人受傷的肇逃案,每案可獲3000元獎勵金,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
去年3月,26歲的黎姓男子經過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高速公路下,發現蔡姓男子騎機車追撞拾荒的84歲謝姓老翁,老翁臥地不起,蔡卻肇事逃逸;他路見不平,騎車追到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德路口,攔下蔡的機車,報警逮捕蔡,但老翁送醫後,隔天不治。
警方因黎協助偵破死亡肇逃車禍,引用這項獎勵辦法,頒給黎6萬元的最高獎勵金。
肇事逃逸 面臨刑事、民事、行政懲罰
警方指出,肇事逃逸涉及民事賠償、刑事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責任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當場和解未報警 錄影存證避免爭議
警方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警、協助傷者就醫,另外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雖可不用報警,但像這樣的情況,雙方合意先行離開,建議應以手機或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以免事後造成肇事逃逸爭議。
員警開單沒獎金 民眾檢舉肇逃有獎金
警方回憶,當年警政署討論刑案類、交通類的獎勵金發放辦法,原本員警取締違規和民眾檢舉肇逃都有獎金,但討論後認為,員警取締違規只是本分,取消獎勵金;而車禍肇逃是相當惡劣的行為,警方期盼民眾都是正義的化身,才在提行政院審核時,保留民眾檢舉車禍傷亡肇逃破案獎勵。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吳武煌說,當時高雄市每年車禍發生數都在6萬至7萬件,肇事逃逸案約2000多件,但偵破肇逃案件只有600多件,僅占三成;高雄市警局2012年起草請市府制訂檢舉肇事逃逸獎勵,2013年6月發布施行,成為全國首創獎勵民眾檢舉車禍肇逃,經費來自市府的汽車燃料費歲收。
檢舉肇逃 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這項辦法規定,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協助偵破傷亡肇逃案件後,在收到獎勵金領取通知3個月內,可向主管機關領取獎勵金。不過,檢舉人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編列獎金乏人問津 每年預算用不完
高雄市政府實施這項獎勵辦法,起初每年編列140多萬元預算,等待正義哥、正義姊領取,但乏人問津,市警局逐漸降低預算編列,近2年僅編列18萬元,仍然沒發完。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只有4件申請案,包括3件致人受傷及1件致人死亡的肇逃檢舉案,共發出6萬9000元獎金,今年也只1件致人受傷肇逃檢舉案,發出3000元獎金。警方認為可能機會不常,也或許不少人不願當檢舉人添麻煩,才少人檢舉。
怕惹麻煩?桃市檢舉肇逃獎金 也沒人申請
桃園市交通大隊針對民眾檢舉肇逃,每年也有編列7萬元獎金,迄今沒有人提出申請;警方說,若民眾提供的資訊、影像等相關內容,能協助破案,會依案情重大程度、事件相關聯性等酌量給予獎金。
死亡車禍,會發5000至1萬元,受傷車禍則發1000至3000元;交大指出,多一分證據就能快一點破案,鼓勵民眾若目擊或拍到肇逃事故,可以提供協助警方偵辦,檢舉肇逃後,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再由交大審核通過後發放獎金。
肇逃破獲率高 中市、彰縣沒檢舉獎金
台中市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發生各類肇逃案件共1639件,破獲1537件,總破獲率高達95%。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陳盈良說,監視器建置完善,警局才沒有特別編列此預算。
彰化縣去年肇事逃逸被移送案件共有198件,今年1到4月也有47件。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汪振豪說,彰化縣沒有編列肇事逃逸檢舉獎金,僅有破獲肇事逃逸案,頒與刑事破案獎金。由於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密集,肇事逃逸查獲率幾乎百分之百。
送便當撞到人「不能讓顧客餓肚」開溜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交通分隊分隊長李建興指出,去年底有一起便當外送員與機車騎士碰撞車禍,當下便當店員工以「老闆有交代,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由,一去不回,受傷的陳姓女騎士(53歲)氣憤報警。
警方透過監視器以車追人,通知簡姓便當店員工(66歲)到案說明,發現簡無照駕駛,當時擔心車禍留下會被警方開單,才謊稱送便當開溜;簡吃上無照駕駛6000元罰單,還得面臨刑事與民事肇逃賠償。
正義市民留字條 抓到無照肇逃騎士
今年5月,台中市許姓男子(60歲)騎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技術不佳撞倒一輛路邊停放機車,車主報案。許辯稱「風太大」吹倒機車,他「好心」將車扶起,但監視器清楚拍下許撞倒機車過程,許才認罪,依法函送法辦。
上月24日,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鄭姓市民報案,稱機車坐墊被掀開,以為遭到小偷,但仔細檢查,坐墊下有一張字條,上寫「你的機車是被人撞倒的,我是行經此處的路人,這是肇事車主的車牌」等文字。
電眼普及 肇逃者難逃法網
鄭提供車牌號碼,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涉案的陳姓女子(46歲)到案,陳女承認撞到鄭的機車,辯稱事後有將機車扶起來,而且把機車坐墊下的物品都「塞了回去」。
警方說,肇逃者最常說的理由有「我趕著上班」、「不知道有撞到」、「我以為是別人撞的」等推託之詞,所幸現今科技進步、電眼(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普及,肇逃者幾乎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