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騎車違規左轉遭輾斃 聯結車駕駛獲判無罪
彰化縣曾姓婦人2015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彰化縣鹿港鎮龍舟路與青雲路口左轉,與右側同樣直行聯結車擦撞倒地,遭右輪胎輾過頭部慘死,肇事的林姓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但彰化地院認為,曾婦違規騎乘在禁止左轉的車道上,且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須負全責,判駕駛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婦(57歲)當時騎乘機車與聯結車在龍舟路上由東往西同方向行駛,婦人從龍舟路準備左轉青雲路時,遭同向聯結車撞擊,並被第2個輪子輾到,導致顱骨骨折、肋骨骨折、多重器官外傷性損傷,當場死亡。
林姓駕駛否認有何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犯行,認為是婦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兩段式左轉,突然切入快車道左轉,他無法預見此突發事件,他駕駛的貨櫃車屬重車,體積大、駕駛座又高,有視線死角,事故當下沒有充足時間反應停煞,主張自己並無任何過失責任。
案件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書認為曾婦未依標誌違規逕自左轉行駛不當,且未注意讓左側已駛近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林姓駕駛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法官審酌,曾婦違規在先,她左轉時與聯結車碰撞時間僅相距2秒,實難苛求在直行車道內正常行駛駕駛,在2秒內將營業貨櫃曳引車煞停,曾婦死亡結果確實因林姓駕駛駕車撞擊所致,雖屬憾事,但依證據認定,曾婦未依標誌行駛,林姓駕駛也沒有充分餘裕得以防備,判駕駛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