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撞倒機車牽起來沒事?遇到疼車車主就吃一張罰單
台中市李姓男子上月底到東區和平街辦事,將機車停放在停車格內,未料辦完事情後,發現原本直立的機車變成斜停,安全帽也有掉落到地上沾滿汙水等髒漬,雖然機車沒有明顯受損,但他懷疑機車遭撞,因此通報警方到場,警方獲報後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發現李的機車真的是被一名欲停車的萬姓男子撞到,警方通知萬到案後,萬辯稱,「車倒了就牽起來」,且機車沒有明顯受損,所以他就離開,不知會因此吃上罰單,大嘆倒楣,全案今函請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上月25日接獲李姓機車騎士(47歲)報案,稱他的愛車停放東區和平街上的停車格內,下車辦完事情返回時,發現愛車從原本直立停放變成斜停,原來掛在機車上的安全帽,掉落馬路上變得又髒又濕,雖然愛車沒有明顯的撞擊痕跡,但他懷疑機車遭撞,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萬姓男子(52歲)在停車時,不慎撞到李機車,隨後萬將李機車牽起後,離開現場。萬到案時辯稱,他確實有撞倒李機車,但因李車沒有損傷,自己也沒有看到車主,才會離開現場。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認為萬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依法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全案今函請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