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電動車可免費停車 但要先註記車牌

台中市交通局鼓勵市民購置電動車,即日起只要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的汽、機車,不用再申辦電動車證,即享有全市停車格免費優惠,但106年12月31日之前的舊式電動機車車牌,車牌上未註記「電動車」,車主仍須申請「電動車證」才能免費停車。

據交通部統計,107年1月設籍台中市的電動機車數約12851輛,今年2月即增至25165輛,僅約1年就成長約1倍,研判未來增加的速度可能再加快。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現在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的汽、機車,都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為了便民,不用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
葉昭甫說,106年12月31日市民購置的舊式電動機車車牌,因車牌上未註記「電動車」,收費開單員無法從車體外觀,辨識是否是電動機車,提醒車主仍須在車牌張貼交通局核發的電動車證,才能免費停車,舊式車牌的車主要主動申請。

台中市的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行車執照登記是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停在台中市收費車格可免收停車費。
葉昭甫表示,近年電動機車成長快速,環保局也有獎勵汰換措施,監理單位也從去年1月1日之後發核的新式電動機車車牌,都直接註記「電動車」字樣,今年3月1日起收費員看到車牌上是「電動車」,就能確認是監理單位認證,車主免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
車訊最前線
延伸閱讀
最新文章

熱門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