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肇事十大主因 未保持安全車距最嚴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布最新國道事故檢討分析,106年國道A1類事故(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總計70件,造成120人死亡、95人受傷。肇事最大原因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車距,占比高達五成,且有三成四發生於深夜清晨時段。
分析106年前十大肇事原因,第一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占49.33%,其次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占12.18%,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1.17%,其餘為倒車未依規定、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裝載貨物不穩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車輛零件脫落、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等。
高公局表示,許多用路人未保持安全車距,有意外發生時才發現煞車距離過短,撞上前車。還有些用路人開車時恍神、不專心、低頭滑手機,沒有注意車前路況有變化,等到要閃避意外時已經來不及。
近三年統計,國道交通事故以車與車之間追撞意外為主,占比高達88.5%,其次為車子自撞護欄、或撞上穿越道路的行人。
高公局表示,A1類事故集中於凌晨0時至清晨6時發生,占34.3%,因為這段時間車流量較少,用路人容易鬆懈開快車。A2類事故(受傷或24小時後死亡)的發生高峰則於傍晚5時至6時,A3類事故(車輛碰撞造成財物損失)是下午4時至晚上7時,因為這時候車輛多導致車速較慢,用路人容易忽略行車安全距離的重要。
106年總共發生2萬4473件國道事故,取締件數為58萬8741件。違規取締首位為超速,占了66.8%,其次為任意變換車道、行駛路肩、未保持安全車距等。
高公局表示,將根據歷年肇因,擬定今年一整年的國道宣導計畫,公路警察也將依據這些重點,加強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