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車爭道 電動代步車亂象幾時休?
前年10月基隆市92歲老翁駕駛電動代步車在車道龜速闖紅燈,撞上正要過馬路的行人,將對方拖行近三公尺;去年1月苗栗83歲老翁清晨騎醫療電動代步車出門,遭汽車從後追撞喪命。
醫療電動代步車是身障人士及年長者外出的好幫手,卻因為車身低矮,違規行駛在馬路可能被汽車駕駛人忽略而發生憾事;同時,代步車也有在馬路蛇行、逆向等危險行為,甚至撞傷他人。然而,在交通法規定義下,代步車屬「行人」,肇事等同人撞人、人撞車,沒達到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酒駕也無法取締。
納入長照計畫補助
台灣是生產醫療電動代步車外銷大國,根據衛福部對身障者購車補助的數據,近三年平約每年約有500人申購新車。高齡化的台灣意識到銀髮族駕車、騎機車的風險,交通部去年起開始管理高齡者的駕照,未來不需駕照又同樣是四輪的動力車,可能是老人出門的新選擇。前年8月,衛福部在長照計畫也納入失能者租借代步車的補助。
合格的醫療電動代步車最高時速為10公里,但是它有持續動力的特性,若操控的人一時緊張,沒能即時煞停,「人撞人」或「人撞車」可能致傷。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他們是管理醫療電動代步車的產品安全及合法上市,至於這項醫療器材的路權,由交通部定義。交通部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馬達的輪椅、有龍頭的代步車是行人輔具,必須與行人一樣駛在人行道、沒有人行道時要靠路邊,現在的車輛強制險也不適用於代步車。
未逾0.25毫克酒駕不罰
由於電動代步車定義為行人,「酒駕」吐氣酒精濃度未逾每公升0.25毫克,也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也就是說,這類輔具逆向、蛇行、闖紅燈甚至帶些微酒氣,除非肇事,只能就違規行駛車道取締,其他防患未然的車輛交通規則無法約束他們。
警政署解釋,醫療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屬刑法第185條之3的「動力交通工具」,達到公共危險罪的嚴重酒駕、肇事傷人等仍可移送。不過沒有相關事故的統計。
交部允檢討慢車法規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說,已開始檢討慢車法規,希望增訂安全管理項目,減少未來事故傷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