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說沒事後又提告求償 律師教你自保
用路人對「肇事逃逸」不夠了解,以為雙方口頭說沒事,或講好各自處理車損不向對方求償等就以為沒事,但只要另一方别有居心,在事後驗傷提告,藉刑事要求鉅額民事賠償,律師林麗芬建議,車禍務必下車察看,即使雙方當事人「看起來」沒事也要報警,或留下對方連絡方式,事後打個電話關心,才能讓車禍後遺症降到最低。
不過,開車撞到人下車關心做半套法官可能也不埋單,台中吳姓男子2017年2月開車行經台中雙十路一段右轉至精武路時,後照鏡與行人穿越道上的顏姓女子擦撞,女子當場趴倒在地,身體多處擦傷,吳當下雖下車將顏扶到一旁休息,但未報警或叫救護車,也沒留聯絡方式就離開,台中地院除了依過失致人受傷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又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
但並非車禍有人死傷才有肇事逃逸的問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縱使無人死傷,只是車體摩擦或毀損,行為人仍有義務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
邱姓男子去年3月間準備將停在彰化員林市路邊的車輛開向車道,疑似擦撞前車保險桿未下車察看,事後被依肇事逃逸罰鍰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保險桿殘留約數公分擦痕,擦撞時前車並無明顯搖晃,擦撞力道甚微,法官採信他不知車輛擦撞才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