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強制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最低保額曝光
客運公車、遊覽車、計程車等雖已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但僅保障車上的乘客,為強化交通事故中車外第三人權益保障,交通部修法增列客運、遊覽車及計程車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明訂最低投保金額,客運及遊覽車每人最低保額200萬元、計程車每人最低150萬元,為依規定投保,可罰業者最高50萬元,預計今年12月19日實施。
客運、遊覽車或計程車等公共運輸車輛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恐波及到車外的行人、機車騎士或其他車輛駕駛。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修正案,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交通部為強化第三人保障,於27日預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明訂營業大客車及計程車等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標準。
交通部說明,配合2025年12月19日發布施行的「公路法」第65條修正案,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除原規定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外,增列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其中,營業大客車每人傷害最低保額為200萬元、每事故傷害1000萬元、每事故財損10萬元;計程車每人傷害150萬元、每事故傷害300萬元、每事故財損20萬元。
交通部指出,該草案為預先公告最低投保金額,以供業者作為後續投保的依據,衡酌現行保險制度、業者投保情形與準備需要,預計自2026年12月19日施行。
車訊最前線
計程車
延伸閱讀
最新文章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