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沒?11月30日起取締無牌上路最重可處3600元
家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要注意,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有牌照者,本月月29日前要趕快申領掛牌並投保強制險,超過期限未掛牌違規上路者,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表示,11月30日之後,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取締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11月30日後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年齡須在14歲以上,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除當場禁止駕駛外,車輛移置保管。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易購得、使用便利,不須駕照等優勢,成為移工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台中市豐原、神岡2區外籍移工計1萬多人,約佔人口數4.3%,豐原警分局鑑於法令宣導期將至,仍有許多微型電動車尚未掛牌,到轄內家用電器製造大廠等僱用大量外籍移工工廠、並至移工朋友出入頻繁的豐原火車站及印尼、越南等各式外籍小吃店做移工法令宣導,針對尚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主加強宣導提醒,務必於11月30前辦理掛牌,以免受罰。
清水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未納管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有人力踩踏板,即電動腳踏車)不同,微電二輪車沒有人力踩踏板的,是純電力輸出的二輪車輛;警方提醒騎乘微電二輪車時仍應注意以下規定:
1、「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2、「騎乘需配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3、「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4、「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司法機關。
5、「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清水警分局統計修法至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轄區共舉發495件交通違規,常見取締項目件數最多前5項,分別為「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142件」、「不依號誌之指示101件」、「未戴安全帽94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89件及不依規定停車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