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專案取締不停讓車輛及違規行人 但行人違規是車輛5倍!
台灣被稱為「行人地獄」,但不只車輛常不禮讓行人,行人也常有違規行為。屏東縣警察局9月2日至4日執行「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取締,3天共取締路口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129件,行人違規610件,行人違規為車輛違規近5倍。
縣警局表示,駕駛人進入路口務必減速慢行,並遵守停讓行人的規定,如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
今年專案期間取締路口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129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增加115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每張6000元罰單,總罰金合計77萬4000元。
行人違規610件,其中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包括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者,及該路段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未經由上述設施穿越道路共589件;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闖紅燈21件。
行人違規取締件數最多處在屏東火車站附近,屏東市重慶路137件、公勇路123件分居前2名,之後為潮州鎮新生路31件、屏東市公園路29件、內埔鄉廣濟路21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每張500元的罰單,合計30萬5000元。
縣警局表示,9月交通安全月主題為「人本交通-停讓文化」,透過強力執法與宣導倡導「車輛慢看停」的駕駛習慣,期望能提高駕駛人對路權的尊重與遵守,減少僥倖違規的心態,進一步改善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並呼籲民眾共同建立「交通安全,由我做起」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