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路口上路10天開罰23件 屏東市科技執法取締車不讓人
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新制上路至本月底將滿1年,只要斑馬線有行人,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要件就構成;屏東縣警局本月1日起在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科技執法設備,警方統計10天來取締多達23件「車不讓人」,雖未發生行人事故,但也顯示停讓行人尚未成為多數駕駛人的好習慣。
縣警局說,科技執法廣泛運用在違規停車、闖紅燈、機車未依定兩段式左轉、未遵守號誌標線等,在熱點發揮減少違規的成效,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新制上路將滿1年,還是有駕駛人未遵守,為守護行人安全,特擇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1日起上路執法。
縣警局交通隊說,在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後,隨即公布設置地點,4月起即運用各種管道及方式向民眾宣導,避免受罰,上下班人潮及車潮高峰時段,也在科技執法路口執行指揮疏導和宣導,自1日至10日,4處科技執法路口取締23件車不讓人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從取締件數觀察,顯示駕駛人的停讓行人觀念仍待加強。
交通隊提醒,車輛駕駛進入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注意人車距離,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若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可能吃上1200元至6000元的罰單,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更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另行人穿越馬路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遭開罰。